历时4年之久的乔丹商标案12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针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提出的10个再审案件涉及的10件商标中7件“QIAODAN”相关商标提起的再审申请驳回,仅3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至此,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并长期使用的68个商标中,已确定有57个能够被正常使用,而3件被撤商标均为防御性商标,不会对乔丹体育未来业务造成影响。 据了解,这10件再审商标共分为两个类型,其中3件“乔丹”汉字商标,以及7件大小写拼音的“QIAODAN”/“qiaodan”与图形组合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商标评审委员针对3件“乔丹”汉字商标作出重新裁定,而7件“QIAODAN”相关商标维持二审判决,被驳回再审申请。 此次三件被撤商标分别注册在第25类、第28类和第32类商品上,涉及的商品项目包括婴儿全套衣、婚纱、体育活动器械、无酒精饮料、豆类饮料、啤酒等产品,乔丹体育对三件商标注册时间不足5年,且未实际使用,仅作为企业主业务之外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商标。 针对乔丹体育目前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最主要的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就已经对大部分商标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了乔丹体育50个注册商标,因此此次乔丹案的判决结果并不会对乔丹体育未来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而早在再审申请人Michael Jordan提出争议和诉讼之前,乔丹体育为了避免公众混淆就已经在公司经营营销业务中加以区分,主动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作为备受万千用户信赖的民族品牌,乔丹体育自1984年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合法经营,持续为社会贡献企业力量。仅近三年乔丹体育纳税金就达到了15亿元,且在公益事业上投入2亿元以上,并解决了8万余人的就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次庭审中,也充分肯定了乔丹体育的商标商誉,认为“乔丹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具有较大的规模,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乔丹体育也表示尊重法律判决,会在未来继续依法履行好品牌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民族品牌的辉煌和民族企业的强盛,做出积极应用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