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处罚。 目前信息安全“黑洞门”已经到触目惊心的地步,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漏,23.6亿条用户信息存泄露风险。 据调查,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上,“服务商未经本人同意,暗自收集个人信息”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途径,占比达到64.08%;“日常使用的网络服务(应用软件、网站等)系统存在漏洞,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占比58.72%;“服务商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占比45.08%。 然而,如果我们真正重视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并进行相当的技术投入等,80%以上的信息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或及时弥补的。因此,给信息安全“黑洞门”打造“杀手锏”势在必行。 首先,明晰“杀手锏”的基础。以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为前提,明确用户对信息数据的所有权,明确企业对信息数据的保障义务,并保障用户在信息交换和使用时的知情权。 其次,明确“杀手锏”的责任范围。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都有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要在云端对用户数据进行足够强度加密,包括安全存储和安全传输。 还需要,增强公众信息安全维权意识,教居民如何自我维权;监管部门也应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总之,国家除了要加大对网络安全方面的人才培养,更要明确网站安全的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给信息安全“黑洞门”打造出真正“杀手锏”,使其能够保护用户隐私乃至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文/谢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