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网购”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都知道其方便、快捷、便宜、实惠,是人们购物的好去处。就拿去年天猫网“双11”购物节中,广东省网购交易额突破60亿元大关,全省网上零售额增长70.7%,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3%,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约1.1个百分点。由此我们可以“管窥一豹”,足以可见网购交易之庞大。目前,网购交易“如日中天、来势汹汹、势不可挡”,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但网购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在商品投诉热点中,网购消费投诉增长飞速,演变为热点中的热点,足以看出网购交易对消费者权益的危害,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迫在眉睫。 “现实网购沙发有破洞,搭上运费退货‘钱货两空’”、“网购小家电退货无门”、“网购732元飞机票被骗3.5万元”、“网购五件衣服付了十件的钱”,这样的新闻报道比比皆是,不禁让人对网购是“又爱又恨”。对于方便、快捷的网购,我们不禁疑惑难道就不能“去粗取精”,充分发挥其长处,难道不能“去恨留爱”,让我们欢欢喜喜去网购?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自动打破了这些疑惑,秉着“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宗旨,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未来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时,如果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对拒不履行首问责任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还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份《意见》对网购消费者权益无疑是一个有利的“后台”保障。 “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是消费者网购的“防火墙”,愿这份《意见》早日实施,切实将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