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于正被打的新闻,心情比较复杂。
对于正,我一直有三种纠结的心态:
第一是不齿。不齿他的为人和编剧作品。
于正其人谎话连篇,狂妄自大,狡诈狠毒。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其人一如其笔下的反派角色,颇有心计,尽管计谋不高甚至显得幼稚,但杀伤力很大,影响很坏;
其作品缺乏文化底蕴,缺少人文关怀和情怀,更缺少对现实的思考。为追求眼球聚焦效应刺激收视率,无所不用其极,丝毫没有文艺工作者应有的道德底线和对艺术起码的尊重;
第二是佩服,佩服他的市场眼光,制作能力和营销能力;
于正与其说是一个文人,不如说是一个商人。他的商业头脑很灵活,市场眼光很精准。他很聪明,悟性很高,很早就看透了影视圈儿的运作规则并熟练地加以运用。
他做每部戏都定位明确,成本控制极好,能为投资方做到利益最大化。至于口碑,他是明确的早就放弃了。或者说他“不贪”,他所要的口碑,不是好评度,而是关注度。而他的目标已经实现,他成功地给自己的“于正作品”贴上了标签:必然引起争议和关注度的制作精美的雷剧!
他有一点说得并不夸张,现在他的剧,卖的不是演员,是他自己!不管大家如何吐槽,他确实已很成功地把自己运作成了明星,运作成了娱乐圈的一块品牌;
第三是感恩。感恩他曾在我转型做编剧的初期阶段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我和于正相识于我转行做编剧的最初。
那是2007年,当时投资商Z女士正和于正合作《玫瑰江湖》。Z女士在网上看到我的小说《如是我闻之挣扎》,联系上我,并介绍于正给我认识,想让于正带着我把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彼时于正有一定知名度,但和现在炙手可热的程度还相距甚远。那时他正准备拍《锁清秋》。
于正通过电话和MSN与我交流,我们一直不曾见面。那时他在网上的发言,给人的感觉还很靠谱。他一直以一位爱惜人才培养人才的好老师的身份出现在网络未知的另一端,鼓励我创作。
但我当时还在成都商报任首席记者,我还在记者和编剧这两个我都爱的职业中难以抉择。后来因为我所在报社参与投资一部情景喜剧,把我派到合作的影视公司做人力投资,我在影视公司受到创作影视剧的巨大诱惑,才决定转行做编剧。
于是2008年10月,我再度联系上了于正,给他看了我试写的《国色天香》的大纲。《国色天香》是我的处女电视剧作。
于正的效率很高,他在MSN上收看之后,不到半小时就回复说我的大纲故事很好,但市场包装不好,我所设计的背景酿酒行业没有新意。他让我写几集剧本他再看看。
我写了三集给他,他看后回复“你太牛了,剧本直逼一线编剧”。但他一直犹豫,说我的剧本风格和他以往的不相似,显得有些“高”,不够“俗”,我便投给了曲江影视。
曲江影视很快与我签约,我也很快完成了全稿。这时于正后悔了,让我从曲江撤稿交给他来制作,但我那时身为新人,对每一个肯与我签约的公司都怀着感恩之心,便对于正说,我不想无故撤稿,我可以再给你写一个民国言情戏。
那时已是2009年的4月。我每天创作十几个小时,极限疯狂地消耗着自己的健康和多年的积累,用68天时间于2009年6月10号左右完成了《大丫鬟》全稿。
在我创作到三分之一约十集剧本时,于正就拿着我的剧本去向湖南经视和Z女士推销,湖南经视和Z女士同意联合投资。
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于正也没有和我签约,并且没有预付我一分钱,而是让我先完成全剧本。
我当时完全是新人,且自己一人宅在成都的家中自创剧本,和影视圈子毫无交集。所谓的已经找到投资方并将很快开机,也只是听他在电话中告诉我。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很多新人都会心里不踏实,不敢再往下创作。但我虽是新人,却对自己的创作实力很自信。而且我相信编剧前辈、黄晖老师说的:“剧本能否投拍,主要还是取决于剧本的质量。很少有人是想故意骗你的剧本。更常见的是剧本确有问题,对方也没办法继续操作下去”。我想,如果我的剧本真的好,总会有投拍的机会,如果不能投拍,也只能是我自己能力不足。作为新人,如果不先把剧本写出来证实自己的实力,先让别人付钱来承担风险,是不太现实的。既选择了这一行,就要舍得担风险。况且,只有完整地创作出一个剧本来了,才能锻炼自己。
于是我很愉快地答应了于正,在没有签约没有一分钱稿酬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了全剧本。
2009年6月19日,我带着全剧本赴北京,于正看过剧本后很满意,连说“作为新人,你的初稿就能有这样的成色,简直不可思议”。他当即和我签了约,付了我50%的稿酬15万元。另15万,他说会在开机后三日内付给我。我对此无异议,反而心怀感恩。对当时的我来说,只要有机会投拍,只要能保证我独立原创的署名,稿酬能够我的基本生活就行了。
但于正在签《大丫鬟》的版权合约时,同时给了我一份早就拟好的经纪合约要我一起签。合约约定,以后五年内我创作的剧本都必须交给经纪人销售,经纪人从中提取20%左右的费用。
虽然他指定了让M先生出面来和我签约,充当我的剧本经纪人,和我签约的人表面上是M先生,但我心里明白,于正才是幕后的经纪人。那时的我新人一枚,又远在成都,连影视圈的边缘都挨不上。当过多年记者的我比较讲究公平原则,我认为合作的前题是互惠互利共赢共享共担当。我如果能免去卖稿的后顾之忧,那么让于正提取部分佣金也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于是我毫不犹豫地签了。
可以说,那趟北京之行我们的合作是很愉快的,那也是我惟一的一次和于正正式见面。此后我们一直至今没再见过面。
后来《大丫鬟》项目推进顺利。签约后不久,于正代表湖南经视给我提了一些各方的综合审稿意见。但我摸着良心说,那些修改意见仅仅是微调,我只用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完成了全部修改并顺利获得通过。于正事后在微博上说我的原稿很烂,全靠他重写完全是胡说八道。
《大丫鬟》于2009年8月30日开机,10月底杀青。2010年的元旦节播出。播出后该剧一炮而红。现在回想起来,我的入行过程顺利得犹如神助不可思议:我的第一部投拍的剧,从构思到完稿只用了68天,从构思到播出一共也才8个月!
当时通过具体的合作,我渐渐感受到了于正种种不靠谱的地方。包括他在2009年的四川电视节上,为了从海报上抹去我这个编剧的署名,居然骗湖南经视,说我还在成都商报任记者,我是背着报社在外写剧本,不能给我在海报上署名------但我考虑到他对我有恩,我也忍了。
就在电视节开幕前,于正再次要求我撤回《国色天香》转卖给他,他给我和曲江相同的报酬:每集一万五千元。恰逢我对曲江所提的修改意见不认同,双方合作僵持不下,我便同意了。但当我撤稿后,于正就变卦了,要求把稿酬降到每集一万元。我只略一犹豫仍然同意了。因为我认为于正帮我拍摄了第一部作品,帮我迈出了新人编剧的第一步,他对我有恩,我理应报恩。那这部戏就当我报答他吧!
可是我万没料到,于正居然四处宣称《大丫鬟》和《国色天香》其实都是他写的!我这个原作者的原稿很烂,全靠他重写的!并且在所有的宣传采访中,于正都以这两部作品的编剧自居。我这才明白,这个我一厢情愿视作恩师的人,不过是在利用我罢了。我从此断了和此人长期合作的念头,开始另寻合作伙伴。
就在这种情况下,陈思成找我帮他创作《北京爱情故事》,我便同意了。
和陈思成的合作,与和于正合作一样,我也没有和陈签约,没有向陈预收稿酬。我这个做法虽然违背职业编剧的惯例,但也是我作为编剧新人在入行之初不得不承担的风险。何况我对自己的创作实力一惯自信,我觉得我创作的剧本能卖掉是必然,则最终拿到稿酬也是必然!
可是我万没料到,于正为了报复我不再卖剧本给他,也不接他给我指定的项目,居然四处散播谣言,说我被我处女剧作的男一号给迷住了,我和某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我才会在不签约不预收稿酬的情况下帮某人创作北爱。
于正居然不顾我和他合作《大丫鬟》和《国色天香》也是同样的合作方式——都是我先创作完全稿,交付给他,他拉到投资后再和我补签合同付我稿酬的事实,如此恶毒中伤我!哪怕我已是一个年近四旬、孩子都快小学毕业了的母亲!
但这样荒谬的谣言却如毒草一般疯长,很快传遍了影视圈,并传进了我曾经工作过13年的新闻圈。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我在各种场合听各种人传播着我和某人之间子虚无有的“绯闻”。加上去年我和某人因北爱的版权闹纠纷之后,于正更是正中下怀,变本加厉,什么我“因爱生恨”的谣言满天飞,他甚至还编造出了很多绯闻的细节,甚至用不点名而用字母代替的方式,在微博上公开造谣。将一个普通的版权纠纷硬生生扭曲成了闹剧!
我的生活因此受到重大干扰,我没想到我这个做了13年严肃的新闻调查、信奉正义信奉真善美的女记者,没有被强权压倒,没有被黑社会的威胁吓倒,却居然会被娱乐圈的下三滥手段给害得苦不堪言!
无独有偶,《美人心计》的原作者瞬间倾城后来也不再和于正合作。于正为了报复她,也在外大肆造谣,手段和对付我的类似:诬蔑对方私生活作风不好!
可怜我和倾城都是真正的文人,又都是女人,我们对于正这种娱乐圈的流氓大亨的卑劣手段,真的是束手无策。倾城选择了忍耐,而我也只能在微博和博客上作一些澄清,效果实在有限。 (责任编辑:冷得像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