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黑龙江省纪委日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新华社9月26日) 近年来,在中央严肃打虎和扫苍蝇的重压下,很多违法违纪的高官纷纷落马,与其他公权部门一样,在一些个案和场合,纪检监察部门也出现了“灯下黑”现象。长期以来,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廉政机构,在反腐反贪工作中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纪委的权力又应该由谁来监督成为人民探讨的话题。不仅有纪委干部贪污受贿案,也有通风报信的,违规收受礼金的案例。事实证明,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加强对纪委自身的监督势在必行,并且应该更加严格,更加具有刚性,防止出现“灯下黑”。 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端正了自身的行为,管理政事还有什么困难呢?如果不能端正自身的行为,怎能使别人端正呢?这也正是俗话所说的“正人先正己”。 此次黑龙江省纪委制定印发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是强化自我监督,真正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也是用实际行动回应了民间关于“谁来监督纪委”的诉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更应把好“廉政关”,争当廉洁实干的表率。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纪委要坚持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笔者认为,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必须注重“内外兼修”,“内”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外”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制度,分别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般干部的监督、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全面规定,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二是转变作风,加强教育和学习,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党性修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最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