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完善纠错机制,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并明确容错免责七种情形。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在监督执纪方面始终保持高压姿态,一些党员干部开始当起了“打钟和尚”, 整日在单位混日子,只把这个岗位当作一个每月固定收入的工具而已。不管做得好不好,只要不违法违纪,保住这个饭碗就不用管那么多了,却没有为人民尽心服务的激情,消极不作为,不敢担当,让改革发展再现阻力,令人思考。 就此现象,近日,四川省委及时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完善纠错机制,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并明确容错免责七种情形。这样一来,肯定会给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带来新的生机,有效遏制一些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处于观望状态。值得点赞. 不难发现,当前,“安于现状、乐于守成、怕担责任,为官不为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我们党的事业要想继续取得成绩,理所当然就需要全面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创造力。笔者认为,要更好的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作为”的现象需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完善权责清单。党委政府要为为官有为创造好的机制、环境。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不做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为官不为的问题得到有效直接的制止。三是制定有效的措施,支持为官敢为。 四川省委近日发出的《意见》坚持正面导向激励,营造“敢干事”的环境,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党员干部提振信心、大胆探索,焕发善于解难题的智慧、拿出敢于涉险滩的勇气,探索新思路,找到新办法,取得新成效。 还有就是,应当大力倡导“有为奖励,无为问责。”党委政府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与正面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这对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十分必要,而我们一定要做好“奖励”这篇文章。用制度实现对公职人员拒绝腐败的正激励。 笔者还认为,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做,即使在改革创新路上不慎跌倒,我们也应持有一颗宽容的心,给予理解与支持。当然,“容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敢作为,但绝非乱作为,它仅适用于改革创新过程中的“探索性失误”,而不是让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或谋求私利,一定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不能让改革创新滋生腐败。才能真正做到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最后就是,各地理应切实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坚持严查、频查,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这,才是民之所期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