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 廉政帐户的设立,在早期对反腐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不是反腐的主要工具,只是一种辅助性手段,但长期的反腐实践也凸显廉政帐户反腐的种种不足与弊端。 廉政账户是地方纪委为帮助一些被动收礼的党员干部处置那些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礼金而设立的,最早设立的目的是为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但此举也可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掩饰犯罪的“挡箭牌”。 设廉政帐户反腐至少有三个“短板”:其一,有干部收受贿赂后,在听到“风声”感觉“苗头”不对时,抢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前把“吞”下去的钱“吐”出来,往廉政账户里一塞了事。其二,腐败分子收受多笔款项,只上缴部分款项,一旦哪方面问题暴露,就拿部分上缴款项的事实及凭证做“挡箭牌”,企图蒙混过关。 其三,就是存在一种“法无授权”的客观事实。同样是在中国,有些省、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将贿赂款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有些省、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没有这项“利好”,这种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矛盾。 原则上,任何措施、政策的实施都不应该逾越法律的界限,收受贿赂多长时间能够主动退掉,只是反映态度好坏,不能说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换言之,惩处腐败分子也应该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也就是说,廉政帐户制容易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弹性”规避处罚的“利器”,掩盖其潜伏贪腐的另类本质。老实点的吃亏,狡猾点的讨好。正因为这一点,许多人可能持赌一把的心态去“前腐后继”,成为官场上的“两面人”。 虽然廉政账户多年来在各地开花,但中纪委至今都尚未制定针对廉政账户制度的相关文件。换句话说,它是各地自创的反腐措施,给了许多回旋的余地,也造成了种种制度漏洞。发现问题后,中纪委也曾内部发通知叫停,甘肃还经历了“两设两撤”的曲折过程,到现在可说是厘清了利弊关系。这次6个省份撤销了廉政帐户是开了个好头,其他省份也应该跨步跟进。 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便是,只要真的拒绝腐败就可水火不入。若怀贪念、爱伸手、踩红线,就“一刀切”惩处,无需设立廉政帐户之类温情的宽大处理,用铁律惩处,让反腐回归本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