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问责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达到了“大智”的境界,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为党员领导干部哪些行为必须为,哪些行为不能为划出红线、标出底线,为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实,在从严治党呼声越来越高的当下,诸多单位、诸多部门都加大马力,踩足油门,想尽各种办法努力提升党员素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战斗能力。然而,怎样才算“从严”,尤其是对于“少数”领导干部而言,如何体现“从严”的标准?问责条例提供了参考标准和依据。 党的领导被弱化将被问责,党的建设缺失将被问责,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将被问责……一句话,领导没当好,职责没尽到,早晚都要“摊上大事儿”。正所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没有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肯定拉不动经济发展的“快车”;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只想着如何对别人“从严”,而不注意约束自己,不经常检查自己,肯定无法在改革发展的大业中扬帆远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同样离不开“不停地追问”。只有将问责的利剑随时高悬在每个领导的头上,才能让“关键少数”加足马力、鼓足干劲,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奔向小康的致富之路。 事实上,从严治党需要抓住绝大多数,但更需要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牛鼻子”,而问责条例直指“关键少数”,既是事前提醒,又是关爱呵护。我们坚信,在从严治党的路上,各级各部门都可谓“蹄急马快”,而问责条例的出更能起到“快马加鞭”的良好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