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金堂县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办公经费的形式套取棚改工作经费2.7万余元,将其中1.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加班费’。2015年9月15日,何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立案审查。余强作为赵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履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成都市纪委“廉洁成都”微信再次通报了2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基层领导干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他们不廉洁,没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就难以落实,人民群众就得不到实惠。当前,基层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有害群之马,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现象,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如果不及时惩治,就会危及政府的公信力,丧失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拥护。因此,对待基层腐败不可掉以轻心,对基层腐败必须零容忍,反腐必须向基层延伸。 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了结,将基层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及时避免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而且还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为严肃追责,各地纷纷出台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及程序;坚持“终身追责”,岗位调整或退休的,责任照追不误。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