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如何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问责,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一直是摆在我党面前的一道难题。《问责条例》的出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和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的出台,是我党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在《问责条例》中,明确要求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得到人们的普遍点赞和欢迎。但是,革命必定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带来疼痛,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绊脚石,让政策的推行出现“中梗阻”。 要让《问责条例》的真正落地,不能成为“一纸空文”,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思想教育,让公职人员正确理解权力,明白责任主体的权与责,懂得责任和权力是相互的,知道领导干部自己是干什么的、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样干才能干好,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 健全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各级党组织在《条例》面前,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书记要牢记职责,以上率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形成人人有责、事事尽责、层层传导的局面。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由此可见,落实《问责条例》 就是一场“持久战”。对于《问责条例》要形成长效机制,鼓励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而不是流于形式,要加大教育力度,教育官员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思常畏、令行禁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搞顶风违纪。如此,《问责条例》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