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些地方探索建立容错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准确把握容错免责的目标原则。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党员干部顾虑改革创新出现失误而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勇于任事、积极有为。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有时事情多了,体力不支了,或因不可抗拒原因,在工作上难免会犯错。比如录取系统,统计相关数据等等,因为工作量庞大,难免有眼花缭乱的时候,有时犯一点小错并不少见。然而问题就来了,越是做事情的干部,出错的机率就越高,被领导批评的次数就越多。而有些干部“偷奸耍滑”,少做事,或者不做事,则可以避免犯错。从而少受批评。实属不公。此现象一方面打消了肯做事情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纵容了不作为干部的庸懒散浮拖。因此容错机制的出台有必要性。 容错机制的出台,使得积极的,肯做事的干部提升了积极性,从而让其更加有激情,提升了干部的效率,也提升了工作的整体效率,有利于干部机制的运作,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容错机制得有个度,得有原则,更要讲求合法性和纪律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对于违纪违法的行为不能包含在容错机制内。容错,容得是不可抗拒力产生的错,容得是非故意的错,而不是故意犯错的“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