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平顶山一名村干部因偷拿100元慰问金被党内严重警告,鲁山县一名村民党员因酒驾被开除党籍,这种看似小题大做的处理今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为严肃党纪党风,中共中央在2015年10月12日印发了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不仅列出了六类“负面清单”,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六大纪律”,进一步明确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对于平顶山村干部偷拿100元慰问金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事件,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贪图小利,违规占有公款违纪行为,组织确应严肃处理,这并不仅仅只是100元慰问金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更是反映出个人党性修养存在问题,该村干部缺乏公私分明,严格自律的能力。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时刻谨记克己奉公,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而对于鲁山县一名村民党员因酒驾被开除党籍的事件,笔者认为该党员并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作为党员干部,应当是先进的代表,群众看齐的榜样,而对于该党员知法犯法的行为,不仅有损自己的声誉,更是影响到党组织的党组织的形象。因此,该党员被处以开除党籍,笔者认为这也正是体现了党纪的严明,也彰显了中央决心正风肃纪的态度。按照新条例规定,党员犯错或犯罪,即使是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罚决定,但是依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而作为中共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时刻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廉洁自律的主题也在不断升华。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笔者认为现在不仅是党员干部,而是全部党员都应时刻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拒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