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进行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昨日上午11时8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后,铿锵有力的誓言在洪山礼堂8号会议室响起。这是我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宣誓仪式。 宣誓,是参加某一组织或担任某一职务时,在一定的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忠诚和决心的话。宣誓,是在正式的场合,正式的仪式下庄严地举行,具有公开性、严肃性、郑重性的特点。近来,不时有新就职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报道。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国际通行做法。德国早在1919年《魏玛宪法》时,就规定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在就职仪式上,都需要向宪法宣誓效忠。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已在许多国家相沿成习、蔚成风气。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是法律的规定。早在几年前,国内就有部分省市的法官和公务员手持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从此有了法律的依据和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体现庄严承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增强被任命人员尊崇宪法、忠于宪法、落实宪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向宪法宣誓体现出忠于宪法的决心,体现出对人民的庄严和公开承诺,宣誓的过程既是一种教育,又是一种警戒,还是一种约束,对于促进其维护宪法、遵守宪法,让法治成为信仰,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后,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将成为惯例和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