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23日提请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规定,通过选举产生、任命或决定任命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四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草案规定,广东使用全国统一的誓词。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是一切法律的源泉和基础,更是人民意志的直接体现;遵守、尊重宪法是全民的义务,领导干部上任更需要尊重、敬畏宪法,宣誓制度正是对宪法尊崇的具体表现,更是依法治国的第一必要任务。 尊重宪法,就是坚持信仰。党的生命线在于人民,人民的意志在于宪法;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党的信仰,任职前宣誓制度,就是体现对信仰的坚持,大声宣读誓词,牢记誓词内容,谨记历史责任;自豪感、敬畏心的交织,一腔热血和责任重大的化学反应,必将创造新的辉煌。 宣誓宪法,就是坚定信仰。21世纪信息大爆炸,物质与精神的汇聚,各种诱惑,各种左见,考验党的干部的信仰坚定;而对于提拔的领导干部,正是组织对其信仰坚定、能力出众、工作出色的直接肯定;入职前的宪法宣誓更是表达对宪法、对信仰坚定的态度,大声宣读誓词,感受誓词的力量,接过人民的信任;庄重感、坚定心,铺垫出赤子之心。 铭记宪法,就是投身信仰。宪法是根本大法,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伴随着我党的发展;不同时期的宪法修正,正是当时党和人民意志的调整,更是党的事业的根本体现。大声宣读誓词,铭记宪法,热血沸腾;厚重感、忠诚心,义无反顾投身党的事业。 宪法宣誓,即是对《宪法》宣誓,宣读出遵重宪法、遵守宪法的态度;也是对党宣誓,宣读出眷眷之心;正是依法治国的先行。 (文∕章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