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计划生育”字眼已从《条例》中消失,有人将此视为人口政策调整的信号。 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天引发热议,特别是一些党员和普通民众仔细阅读《条例》后发现“计划生育”一词已经消失,让有些民众质疑:是不是从今以后党员违反计划生育国策就不再受党纪处分?真和普通老百姓只缴纳“超生罚款”? 民众质疑的原因在与从1997年、2001年、2003年每次修订颁布实施的《条例》均明确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办法。普通党员既要接受党纪处分,而且“超生罚款”照缴不误,特别是对吃“皇粮国税”国家公职人员处罚更为严厉,受党纪处分同时还要受政纪处分,还要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三重处罚,既影响职务晋升,有影响工资奖金,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饭碗”还保不住。 前几天颁布印发的《条例》虽然“计划生育”已经消失,并不是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不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也并不是有人口学者认为是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信号。实际上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必要在处分条例中重复。民众不要误读质疑是在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松绑。 由此看来,党员干部千万别抱着任何幻想和侥幸心里,因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也构成违纪行为。《条例》删除计划生育及其处罚条款并不意味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不予以处分。这就意味着,只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就会和《条例》修订以前一样,仍然要受党纪这个“家法”的处罚,还要接受国法处理而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