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以往较为罕见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表述,逐渐出现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当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南都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今年以来,除了安徽,全国至少还有北京、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反腐既要“打虎”也要“拍蝇”。首先,与群众近距离接触的往往是科级干部,深入他们也就代表着深入基层一线,整治的是群众身边的腐败,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廉洁带来的实惠。其次,科级干部作为官场的“根基”,其清廉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 反腐之手“下沉了”,代表着反腐工作更为深入和细化,这就要求广大基层干部职工都要对照自身,扪心自问是否达到了要求,是否“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而不仅仅到领导干部这一层便“戛然而止”。另外,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要求并不是多管闲事,干部职工自身应摆正心态,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减少工作开展可能遇到的阻力。 “下沉”之后,如何知晓是否真的“沉下去”?若仅凭中央的努力,恐怕这一制度永远推行不开。需要注意的是,在严格执行上级决定的前提下,还要做好“向下看”、“回头看”,一方面做到对下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的督查,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