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每临岁末年初,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这份通知的“厉害”之处在于,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等一系列要求。有党建专家观察分析,这实际上是在原有较为严格的基础上,又上紧了一扣。(人民网 2015年3月24日) 我国的领导干部事项报告制度有显著的“中国特色”。报告主体非常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规定每年向组织集中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到150万名。涉及事项非常全,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像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监督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地方监管缺失让此项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本身存在问题,如实上报则会东窗事发,而监管不力则让这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于是虚报、瞒报。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勿让干部事项报告制度流于形式。 一是要严格核查。根据中组部最新发出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这些举措就非常受人民群众欢迎,加大抽查的力度,让惯于虚报、瞒报的官员没有侥幸心理。 二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虚报、瞒报的干部从严处理,对不明来历的财产立案审查,一经查实贪污腐败立即惩处,绝不给存在侥幸心理的官员有所缓冲余地,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风貌。 三是廉洁自律,提升自身素质。核查惩处是外部监督机制,而养成廉洁奉公,廉荣贪耻的意识是内部自身监督机制,这才是消除腐败的根本所在。领导干部自身要提升个人素质修养,不能突破原则底线、迷失权力界限、放松思想防线。只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才能成为党的好战士、人民的好干部,而干部事项报告制度这样的利民制度才能真正落地。(刘清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