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郑重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新任职公务员就职时对宪法宣誓,并非我国独创,在一些国家早已经执行。 1919年诞生的德国《魏玛宪法》首次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这一制度日后为许多西方法治国家所效仿。例如,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都应当宣誓拥护本宪法。意大利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于就职前,要在国会两院联席会上,宣誓忠诚共和国,并遵守宪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8日正式公布。这是一部依法治国的纲领,也是中国未来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让执法者们敬畏法律,公务员带头遵守法律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相信法律、敬畏法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执法必究,这要成为每个官员的基本功。在公务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正当其时,是把宪法落实到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心中,让每一位新任公务员都受到一次法治精神的深刻洗礼。 虽然,初任公务员向宪法宣誓虽是一种仪式,但实质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新飞跃,是共产党人永葆青春,增强生命力、战斗力的具体体现。公务员既然已经宣誓,就应该遵照誓言,让法治精神贯穿于自己的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让法治精神根治于心中,让公务员就职宣誓制度发挥最大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