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年来,南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1至10月份,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218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38人,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到刑事处理44人。(人民网 11月25日) 村官是生活在中国农村最基层的一个“官员”群体,村官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他们手中的权力却不容忽视。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村官”腐败现象出现高发态势,而且腐败到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屡屡曝出很多农村基层干部:镇长甚至是村长们制造的几十万、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大案,令社会震惊,有的贪腐指数和高管比起来有过之无不及。 南昌市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典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这包括乡村两级干部违纪违法“窝案串案”;某些官员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私分扶贫资金;贪污受贿;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等。从违法案例来看,这不仅是南昌市的个案,想必在全国农村基层上下都存在这些通病。“小官巨腐”的频发,让我们必须认真思考这些基层腐败产生的原因,只有对症下药,不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首先,对基层干部的进行廉政教育,尤其要突出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注意通过村务公开、检查、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个别村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问题积累成堆,小腐败酝酿成大腐败。 其次,加大查处力度,不让腐败分子在基层有藏身之地。要配强配齐乡镇纪检干部,切实解决好一些街镇纪检工作有人无时间、无精力的问题。镇街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办。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加大对农村基层权力的阳光操作力度。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不能公权沦为部分官员谋私的工具,才能真正的从源头上杜绝基层违法违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