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截至今年11月6日,我省共对12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监察调查对象75名、行贿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92件。(央广网2017年11月8日点) 制度建设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用制度建设夯实反腐根基,真正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要完善制度的系统性。每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孤立设置。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通盘考虑,制度与制度遥相呼应,互相弥补,形成强大的制度体系。要注意与已颁布实施的各项规定的衔接、配合,不能与之冲突。 要提升制度可操作性。要坚持“简便、易行、有效”的原则,研究制定落实制度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配套制度的设计,要从过去注重粗线条、宏观性和原则性,向细密化、具体化、针对性和实用性转变。如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推行中,肯定要出台一些相对应的教育、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制定时只有多从操作的可行性上下功夫,才能凸显制度的实际效果。 要提升制度的创新性。针对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制度建设要敢于创新,及时调整、修正、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的漏洞缺陷,要加强教育制度创新,加强监督制度创新,加强预防制度创新,加强惩治制度创新,从四个创新着手解决实际问题。 腐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依靠制度的力量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文/跃马长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