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虑政策出台和实施之后的利益影响、舆论影响、社会影响,杜绝“好事蛮办”,摒弃“好事虚办”,警惕“好事滥办”,才能防止“负溢出效应”,真正落实好意、办成好事。 一项重大的决策,都是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审定,或许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行,然后在进行实施,而十八大四中全会就对重大决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了我们的决策制度,从而制定出好的政策,为国为民谋福利。 一项决策的出台了、实施了,利益影响、舆论影响、社会影响怎么样?实施效果怎么样?就是要看取得的结果,杜绝“好事蛮办”,摒弃“好事虚办”,警惕“好事滥办”,才能防止“负溢出效应”,真正落实好意、办成好事,我们就是要有“效果意识”,真正运用好“效果意识”,做到利国利民。 决策是各项工作运行的起点,它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公共决策的水平则关系着国家的兴衰,人民的福祉。然而在实践中各种公共政策决策失误却屡屡发生,造成了诸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就要我们做好决策前的扎实调研,这项公共政策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为政策效果的前瞻性预测提供相应的依据和参考意见,如果决策前考察不足、不准,也就无从谈起“效果意识”。 决策回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道路上来,保持好“效果意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减少了盲目决策的冲动,公共政策不仅要制定好,还要解释好、实施好,才能真正落实好意、办成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