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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政治生态”还需“四种形态”落实到位

时间:2016-08-02 09:43 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关于“四种形态”应该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旨在拦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绝不是对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等,更不是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绝不意味着对违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刊登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三—红脸出汗是最大的爱护》,文章称,从严治党,必须做到日常化、经常化,而不是运动化,搞成一项突击任务。凡是运动式就没希望,只有见诸日常才能行稳致远。

去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内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对这“四种执纪形态”,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明确指出,要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形象地说,就是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化;轻微的纪律处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成为少数,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而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尤其第一种最值得深思。

所谓“严管就是厚爱”,这句话充分显示出了组织对于干部的高度负责,而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同样可以看出中央是把治病救人摆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就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够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让自己远离纪律“高压线”,消除杂念,从而避免走向腐败的深渊。

此外,关于“四种形态”应该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旨在拦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绝不是对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等,更不是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把惩治与预防腐败并举,来挽救在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

可以说,“四种形态”中第一项是最不好做的,做好了效果也是最好的。因此,做好第一项就必须让谈话提醒取得实实在在疗效,不仅要把丑话说在前,而且还需持续观察,切不能一谈了之,或是只当任务敷衍了事。在谈话后,对改正不明显的,应加大批评教育力度,打消其侥幸心理;对没问题的,也要进行必要提醒,鼓励其轻装上阵继续努力。只有这样良好的政治生态就会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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