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年名中管干部被“断崖式降级”。在公告中,中纪委公布了处分的依据:“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在年关逼近的节点上,批量公布对名省部级高官的“断崖”式处理,还通报了他们的违纪事由、解释了他们被一降多级的规纪依据……中纪委此举,无疑延续了其“出其不意”的反腐执纪风格。而不为所谓尊者讳的通报和“批量化呈现”的通报方式,既让此前某些处在“据传”“疑似”之列的相关信息,得到了权威定音,也集中显现了执纪问责从严的震慑力。 说规范化,是因这把尺子应用标准渐显明晰。实质上,自年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以来,“断崖式降级”就走进了公众视野。这一介于普通降级和追究司法责任之间的问责方式,该沿袭怎样的标准,也引人关注。此次中纪委对名相关干部违纪具体情节、处分依据公开,则能让人在可堪比照的案例中看到,它是有着显性规律和通盘考量的,会综合考虑干部具体违纪情节、性质和程度等,会有精细甄别。 说常态化,则是因为这种纪律处分的使用频率在提高。降级是《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等党纪法规规定的处分类型之一,但十八大之前不常用,偶尔有降级,降幅基本不超过级。但眼下,断崖式降级对于那些处在错与罪回旋地带、违纪严重但又不至于动用司法程序的官员而言,已成常用处分手段。像这次,其涵盖的违纪情形挺多,被通报高位降级的干部有走“夫人路线”弄虚作假的,有胡乱上马项目的,有在用人方面徇私舞弊的。从人数上看,光年被断崖式降级的省或自治区的政协副主席,就有许爱民、韩志然、刘礼组、孙清云等数人。 当然就眼下看,要让“降级”乃至“断崖式降级”和以此为路径的干部“能下”制度更普遍地落地,也需地方相关部门跟上中纪委执纪的力度步伐。目前已有些地方对省管、市管干部采取“一降多级”措施,但这仍不多见。而按照中纪委去年月的表述,纪检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地方层面在这方面,显然还须更多尝试、迈步,将降级作为既具威力又常用的执纪利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