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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立法势在必行

时间:2015-11-02 09:52来源: 作者:半野 点击:
慈善事业在社会中起到桥梁作用,可起到政府以外的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部分群体的物资、经济困难,为政府减轻负担、为民众排忧解难,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慈善事业覆盖面广、涉及群体广,广义的慈善

日前,《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终于在酝酿十年之久后“千呼万唤始出来”。草案的审议到法律的正式出台还需一段时日,正式的慈善法会对草案作如何修改,会完善哪些内容还需拭目以待,慈善法的面纱还未揭开,又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

慈善事业在社会中起到桥梁作用,可起到政府以外的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部分群体的物资、经济困难,为政府减轻负担、为民众排忧解难,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慈善事业覆盖面广、涉及群体广,广义的慈善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的群众。慈善是人民群众自发的物资再分配,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利于开展和进行的,但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到了瓶颈期,困难重重,主要困境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慈善机构遭受信任危机。郭美美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造成巨大舆论风波,中国红十字会在社会民众中产生不良印象,信任度大打折扣,也直接影响到民众对其它慈善机构的信任度,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慈善机构,身正不怕影子斜,若自身不存在问题,郭美美事件这一偶然情况是不会引发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的。中国红十字会如此不堪一击,说明在郭美美事件发生前已经存在诸多问题,慈善机构内部问题是爆发信任危机的根本原因。

2.慈善机构透明度不高。对慈善机构的监督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社会舆论监督力度不够,慈善机构自主权过大、真空地带面积过大等原因,导致慈善机构操作流程存在不规范现象,对外信息公布不主动、不及时,甚至暗箱操作等,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慈善机构的内部管理模式,物资、资金使用情况应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说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是保障慈善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3.慈善募捐形式不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形式多样,并且新的募捐方式层出不穷,募捐者巧立名目,用道德绑架公众,甚至威逼、强制他人捐赠。募捐名目纷繁复杂,募捐形式多样化,募捐骗局屡见不鲜等原因造成公众对捐赠的排斥心理,不确定自己捐赠的钱物的具体用途,是否发挥扶危济困的作用。募捐主体资格不确定、募捐程序不合理、募捐款项去向不明确等都是募捐的乱象。

4.网络募捐诈骗、摊派捐赠等问题严重。网络募捐有其优点,如募捐信息传播速度快、捐赠群体广泛、捐赠方式灵活等,但弊端也十分明显,如网络募捐真实性难以确定、捐赠物资款项用途难以监管等。强行摊派捐赠是涸泽而渔的做法,公民“被捐赠”,违背了捐赠自愿原则,必然打击捐赠者日后的捐赠积极心,甚至反感、排斥捐赠,严重来说影响到国民捐赠意识的培养,有损全社会捐赠大环境的建设。

法律是保障制度实施的有力武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步晚、起点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虽然创立了一些慈善机构,但因经济条件限制,以及重视程度不够,发展相当缓慢。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吸取国外慈善事业的发展经验,慈善事业的发展才真正开始迈开步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社会财富总量不断增长,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较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始终存在。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总体来说,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脱节,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中的重要一环,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和人民幸福指数。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慈善事业发展可谓任重而道远。

《慈善法(草案)》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等内容必将重拾公众对慈善机构的信心,有利于形成全民慈善的氛围,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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