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中纪委网站头条,聚焦的是河南新乡市原市委书记李庆贵的事——因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他受到了责任追究,并被河南省委通报。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通报称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作为地市一把手,李庆贵因为主体责任没有尽职尽责被免职,搜索媒体公开报道,在河南省内他是第一例,在全国地市级这一层面上,情况也极罕见。先河之后紧接着或许就是常态,党委书记们在主体责任这一担当上,不能再马虎了,因为这关系着个人仕途,更关系着国家的反腐大计。 2013年1月14日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清晰论述了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中纪委网站在转发这则通报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字重千钧,李庆贵被追责,正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一个有力佐证,谁糊弄党,党就把谁从位置上“弄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