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开车运输毒品,是否犯罪?”近日,在西充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件毒品犯罪案的现场,多了120名旁听的中学生。宣判结束后,法官专门结合案件为学生“以案说法”宣讲法治。 为什么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普法?“传统的发放普法资料、张贴普法标语、制作普法专栏等宣传方式,总体来说是灌输式、被动式普法,效果不理想。”但是推广“以案说法”,有利于加强普法教育,将深奥的法理与案例结合,进行生动的法治宣讲。 警示教育活动载体新颖多样。使本人在受到教育的同时,丰富了业余生活。特别是党课和警示教育片,运用现实当中的正反典型案例,剖析犯罪带来的危害,使观看者明白犯罪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是有害无益的。因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提高修养,自觉筑牢遵守法律法规的思想防线。 “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纵观犯罪分子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犯罪人员之所以堕落成犯罪分子,沦为阶下囚,甚至走上断头台,正是由于他们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他们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并心存侥幸、不惜触犯国法、肆意放纵自己的行为,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通过参加“以案说法”推广普法教育活动,笔者认为,将理论联系实际,才能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提升自我约束和自我反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拒犯罪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教育好身边的人,不让身边的人进行犯罪活动,带头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文/郑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