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进度安排,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草案)》,同时安排部署了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户籍制度在我国已存在多年,随着城镇化进程及人口流动的加快,户籍制度阻碍了人们迁徙的步履;在这个强调公平、公正的时代,户籍制度不自觉的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也被贴上了不同身份的标签。在无形的身份限制下使得改革“红利”这块蛋糕割分不均,在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等方面产生了制度性歧视与分割。从深层次来说户籍身份也影响着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把城乡切割为二元化结构。 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更是保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有利手段。户籍制度改革考验着当代中国如何把握稳定与改革、继承与创新,以及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平衡点。户籍制度改革也意味着打破既定利益格局,改革者需要走钢丝般的审慎与智慧。“人人生来平等,生命无分贵贱应该早已成为社会共识。” 一个有活力的国家,不应让户籍标签定义一个人的成败得失;一个有希望的社会,更不会让户籍壁垒掠夺一个人的平等机会。 改革难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会触动多方利益。改革侧重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做好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不断在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上下功夫。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把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各项措施项目化、具体化,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迎难而上、逆流而进,考验着改革操盘者的勇气和智慧。我们坚信,在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广泛的民意支撑之下,消融户籍壁垒可期,实现公平公正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