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65字誓词: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为政之要,唯在用人。”古代这一箴言给后人重要启迪。公务员是为人民群众谋发展、谋利益的重要群体。党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早在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我党就确定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制定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干部的宗旨,把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作为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逐步探索建立和不断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公务员忠诚义务兼具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是一种制度性的忠诚,约束公务员的一切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公务员违反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应予以追究道义、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 公务员队伍素质决定着国家未来发展前景和方向,重者甚至动摇国之根本。同时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各个公务员的义务。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当今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了道德滑坡、信仰缺乏、思想堕落腐化等不良影响。如果将宪法宣誓制度扩大到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公务员全范围内实行。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一方面有利于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恪守宪法原则,保障宪法实施,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有利公职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负历史使命,强化共产主义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