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日前表示,现在一些政府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不是往市场、社会放,而是上级往下级放,行政审批权下放并不是放得越多改革的效果就越好。比如,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排污证核发、总量审核等,这些审批权放到县级政府根本不现实。 行政审批过程的繁琐和漫长被诟病由来已久,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行政审批的改革也进行了很多年,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削减也是一批接着一批,但在国家大力推动精简行政,权力下放的时候,行政审批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障碍依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在过去十多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上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20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投资体制从审批制改革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出台了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下放和取消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投资审批体制,积极推动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权力下放和审批取消、简化,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所担心的那样,行政审批权下放并不是放的越多改革的效果就越好。 笔者认为,行政审批权下放必须要结合各地最大的工作实际,否则必将在下放途中造成混乱,同时地方权力越大就意味着必须要有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权力用在刀刃上。因此,简政放权做到“放而不乱”,才是关键中的关键。首先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减少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其次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前政府包揽的大量社会事务的处理,现在政府应将这个权力还给社会,还给人民。再次应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中央下放权力才能调动地方主动性,释放敌方活力。最后是要理顺政府部门内部间的关系,消除职能交叉、职权不清和互相推诿甚至扯皮的的现象。 同时笔者认为应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精细化”。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继续改变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局面,同时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红合作,对各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和审批依据等内容应及时进行全面核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制出 “接地气”的工作办法,同时也应防止管理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推进“精细化”的过程中更应注意工作方式的创新,引进市场机制辅助行政审批,探索行政审批与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同时应鼓励社会的广泛参与,使民众亲身参与到制度的改革中来,以检验制度改革的合理性,也能使民众更加透彻地理解相关政策。 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简政放权的推进中也一定不能放松对权力运作的监督,配合改革也要同时出台顺应新形势的权力监管条款,这样才能为简政放权的顺利推进提供可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