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在广州举行的一个有广东省多个城市参与的工作座谈会上,记者惊讶地发现,去年已启动货币化公车改革的深圳市,8个与会单位的10名干部竟带有8名司机。(2015年3月31日 新华网) 从新闻中可以得知,深圳与广州有很便利的公共交通,如高铁和动车,快则半小时,最慢也只需一小时二十分左右。但是10个同地与会的干部开会却去了18个人,开了8辆车(其中7辆公车)。笔者不禁要问,在这次主题为“污染整治”的工作座谈会上居然深圳市没有人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仍然选择“车轮上的浪费”,不是很不符合会议的主题吗? 毫无疑问,公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财政支出、遏制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是助力反腐的一项强力措施,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已经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也已发给个人。大部分公务人员都认为“车补”是好事、是实惠,当然也存在一些普通公务员嫌“补贴标准太低”影响工作积极性,常年在外跑外勤的人则认为自己“吃亏了”的情况。但是公务员们应该认识到“车补”并不是“工资”,它仅仅只是因公外出开会、办事的“车补”,如果还存在老观念,出门、开会还是要“摆谱”坐公车,那么公车改革的意义何在? 拿了车补自行解决出行问题,是老百姓对公车改革最为简单的理解,也是公车改革的根本所在。“既拿车补又坐公车”这种“两头通吃”的现象,不仅让公车改革失去应有效果,同时更加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伤害政府信誉和民众对公权的信任之心!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显然在于改革之后对公车管理制度的落实管理不严,造成了一些人“既能坐车还能拿钱”的变相福利。 当然,如此“浪费”却还仍然符合“相关规定”,说明公车改革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对公务用车指引作出进一步明确。人们已经习惯性地认为,使用公车没什么大不了,但是如果拿着公车补贴又去使用公车,就属于经济问题,是腐败,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法就再说不过去了,如此才能真正杜绝“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违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