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20年来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2014年工作回顾时,李克强对“懒政”问题直言不讳:政府工作还存在不足,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3月5日《南方都市报》) 官场中流行一句话,叫“把自己的手取掉”,意思是要担责的事就不做,以免日后出现矛盾找上自己。但哪一项工作没有责任?遇到要承担责任的事就都绕道走,自然就会形成“为官不为”的大环境和常态,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此看来,“为官不为”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一大批没有担当意识的人,这样的人何以成为干部?选人用人机制有没有把责任担当作为提拔选用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此次“为官不为”首入《政府工作报告》不仅仅是对“懒政”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更是对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化、严格化敲响了警钟。 什么样的干部可以提拔任用?除了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担当意识也应成为衡量的标准之一,否则,图有能力,不发挥作用,有能力也是白搭,工作照样推动不了,群众没法受益,这样的“人才”还不如一个踏踏实实做实事的人。如果不好好把牢用人导向,干好干孬一个样,无论埋头苦干和曲意逢迎都能当干部,甚至埋头苦干之人还要冒着“多做多一份责任,少做少一份责任,不做没有责任”的“风险”,试问谁还会“傻乎乎”的踏实做事?谁不会轻轻松松上个班,舒舒坦坦过日子? 总而言之,只有把好“入口关”,让有担当有作为的人得到提拔重用,明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监督关”,对于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格查处,形成能上能下干部选用机制,才能真正让“为官不为”现象消身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