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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亟待实现“质”的飞跃

时间:2015-01-13 09:58 来源: 作者:顾一娴 点击:
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进入法制化轨道,并取得了显著进展。2011 年,全国仅省(区、市)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 2885万多条,中央国家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49 万多条。2014年,60个国务院部门集体“晒”权力清单,涉及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具报告梳理各省各部门公开的信息,赞许各省、各部门初次公开成果之余,也指出此次公开略嫌亮点不足,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实缺乏内容,体现在总结上就是“寥寥数语,底气不足”,或停留在“表扬与自我表扬”之上。(1月12日 人民网)

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进入法制化轨道,并取得了显著进展。2011 年,全国仅省(区、市)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 2885万多条,中央国家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49 万多条。2014年,60个国务院部门集体“晒”权力清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共1235项,1/3以上省份已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截止目前有31个省、区、市全部公开了本地区一般公共预决算、本级部门预决算……从权力清单、行政审批的公开到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从新闻发布会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无论是各部门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取得的进展毋庸置疑。

然而,与如此喜人的数量形成反差的却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信息公开就是走形式、贴标签,就是“表扬与自我表扬”的成绩公开,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存在隐瞒“坏消息”、虚报“好消息”、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情况,这不仅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宗旨, 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也损害了人民的知情权,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降低。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自身,即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期望以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报喜不报忧,来化解信息公开的社会压力。

我们必须明白,现代社会的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获取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赖以建立的基础,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更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不仅可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勤政、廉洁、透明的政府形象,而且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应该积极突破观念性瓶颈,转变落后的观念,直面自身的不足,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真正做到既要全面公布成绩,也要如实反映问题。当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认识、行动落实到制度建设都非朝夕之功,信息公开要实现“质”的飞跃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文/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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