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度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在1月1日启动。中国工程院内部人士对记者介绍,年轻化、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等规定是此次增选的变化亮点。此外,在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单位推荐”或“归口部门推荐”的渠道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提渠道由3种缩减至2种,即院士推荐与有关学术团体推荐。(1月7日《新京报》) 院士增选规则调整,无疑契合公众期待。之前,由于“官员院士”现象,以及贿选丑闻的存在,呼吁变革的声音早已愈发强烈。相当长时间以来,在我们的社会语境内,院士群体的角色属性,实则是扭曲的。其不仅产生于一个存疑的选择过程,更在认知层面被大众深深误解。此般局面贻害甚大,甚至从根本上动摇着,这一学术加冕机制的道德合法性。 现实来看,所谓院士增选的“变化亮点”,恰是针对那些广为诟病的顽疾。减少行政干预,将院士增选事项,交还给学术共同体本身,实乃此次改革的逻辑主线。必须厘清的是,只有诉诸于知识群体的自我动员、自我参与、自我实现,院士评选才能回归其应有面目……达成此一目标,一方面有赖于主管部门积极放权,另一名则需有健全的程序架构“接盘”。就后者而言,规范候选人提名渠道,便是应有之义。 院士增选模式变革,其意义绝不止于两院本身。很大程度上,此举宣示了“知识至上”价值秩序的重新确立。新增院士去官化,意味着学术成就本身的权重增加。自此而后,科研从业者无需再经过“当官”这个媒介,就有望获得公允的社会评价,以及可观的荣誉认可。一言以蔽之,专业精神和专业标准的归位,让学术共同体在某些方面,摆脱了被支配的压抑地位。 终究,只有学人才有资格为同行授誉,这是一个彼此致敬、相互激励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