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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拴孩子”的救助岂能不“变味”

时间:2014-12-16 18:49来源: 作者:周辉 点击:
救助管理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2003年,民政部传达文件精神,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改名为“救助管理站”,以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为主要目的。可我们从新华网的信息反馈得知,救助站为了让孩子不乱跑和便于管理,就把孩子用绳子拴在树上,这样的社会

一组河南固始县平安社区救助中心的照片这两天在网上引发关注。照片显示:包括几间平房和一个院子的救助中心,部分房间里棉被破陋,没有像样的床,而院子里玩耍的孩子则被用长绳系在树上。对此,该救助中心负责人表示,此事已引起当地民政部门重视,并于上周五送来了床和被子,接下来将改善环境。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负责人穆俊芝表示,正在整理相关材料,随后将作详细回应。(源自:新华网,2014年12月16日)

救助管理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2003年,民政部传达文件精神,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改名为“救助管理站”,以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为主要目的。可我们从新华网的信息反馈得知,救助站为了让孩子不乱跑和便于管理,就把孩子用绳子拴在树上,这样的社会救助方式是不是“变了味”?

从记者上传的图片我们可以看到,河南固始县平安社区救助中心基础设施简陋,包括了几间平房,且部分房间棉被破旧,没有像样的床和生活用品。而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却是上了年纪的“老人”。这一切都让人触目惊心,为什么乡镇的救助中心基础设施会这么差,工作人员也不尽符合标准,这到底是用来“救助别人,还是需要别人救助”?况且,这只是偌大中国的一个角落而已,不知道还“深藏”了多少个这样的救助站。

事实如斯,请问相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怎么想?根据《救助站管理办法》,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等等。县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已经违反了诸多条例。

就算是依照两位“年老工作人员”所说,两个孩子智力有问题,怕他们乱跑。那也应该上报县级政府部门啊!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况且用绳拴的方式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对孩子的心理损伤也非常大!是两位“老员工”不懂常识、不懂法?还是县级部门没教法?

根据《救助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更何况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负责人穆俊芝表示,该救助中心给流浪人员的补助是每个月每人800元。这点钱是否送到每个救助站?救助人员是否享受了这个福利?还是里面暗藏“猫腻”?这些都不曾而知。那么,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是不是该对此事负全责?司法部门是不是应该一查究竟?全国各地的救助站是不是应该有所借鉴?都需要进行深刻的反思。

总之,社会救助是保证弱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方式,对保障社会安定团结起着巨大的作用。如果把社会救助当成一项大工程,那么救助站则是钢筋混凝土,政府、社会各团体、个人则是建造师。那么开展社会救助,政府应该积极带头做好,各团体应毫不推辞参与协作,每一个公民更应伸出援手。如此,或许可以让街头少几个衣食无着的流浪人。

(文/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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