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香港警方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清除铜锣湾怡和街被非法霸占路段的障碍物,开通道路,恢复交通。(中国新闻网 12月15日) 自2014年9月28日凌晨香港少数激进分子骤然发动“占领中环”活动的两个多月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一直采取极大的克制和忍让态度,但仍有少数极端分子顽固坚持,无视法律的存在,屡屡践踏法治底线,对香港的经济和社会造成极大创伤。“占中”打着和平的名义,实则干着未经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非法活动,他们的违法行为使香港的法制和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 “占中”分子无视特区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刻意煽动集会人员,一再挑衅,不断将违法行动升级扩大。非法占领不仅使香港经济蒙受巨大损失,市民的生产生活也受到严重破坏,交通受阻,市民出行不便,学生不能上学、上班族不能按时上班,更令人遗憾的是,“占中”行动出现暴力升级,造成警员受伤。这一系列事件都显现出“占中”分子无视法律的准绳,挑战法律的权威。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6至26条以多个条款对集会游行示威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集会必须得到批准、听从指示,不得非法集结、在公众集会中煽动暴力、强行占据或进入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非法集结可被处以3年监禁,特定条件下可处以5年监禁,而如果发生暴动,最高刑罚可达14年监禁。因此,“占中”分子的违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法治时代,法律是我们判断是非的基准。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该做到敬畏法、遵守法,让社会在一个良性公平的法制秩序中运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违法分子都应受到法律制裁。经历了“占中”事件,我们应该更加懂得法治的重要性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更加坚定自觉,做到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小小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