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城市中都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把辛勤的汗水挥洒在城市建设的各个角落,却不能与该城市常住户口市民享受同等权利。居住证制度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它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作为一项过渡举措,在暂时不能完全放开户籍限制的情况下,给予流动人口基本的福利保障和权益预期是十分必要的,这事关社会公平。 日前,《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即将步入“居住证时代”,流动人口的平等权利将获得更多法律保障。 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益探索,是推进民生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持有居住证,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使城乡户口的‘附加值’趋于平等,对城乡统筹也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