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填报。但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京华时报》,12月7日) 中央组织部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如果官员财产申报全靠领导干部自觉的报告,就是在“打干雷”。对于官员财产申报,要敢于怀疑还要勇于核查,这是赋予监督部门的职责,也才会发挥财产申报最大的遏制腐败的效应。官员怕就怕在监督部门直接监控到自身的真实财产状况,因为只有那些贪来的钱、受贿得来的房产和以不符合其收入逻辑的财产,官员才会竭力瞒报。 对财产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官员财产申报不仅包括申报、核查等环节,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公开,这就是说,官员财产申报还需要欢迎公众监督。可以说,唯有官员财产有申报有核查更有公开了,其才能公众足够的信心。(文/汪至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