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镇发生了一起白人警官打死一名手无寸铁的非裔青年的事件,在弗格森小镇引起非裔民众的愤怒抗议,演变成一场包括纵火和打砸抢的骚乱。当时弗格森全副军事级别武装的警察、装甲车和抗议民众对峙,烟雾弹催泪弹齐飞的照片传遍全世界。3个月后,当大陪审团关于白人警察威尔逊不予起诉的裁决公布后,弗格森陷入一场新的的骚乱,同样是烟雾弹和催泪弹齐飞,一些建筑物被燃烧,在蔓延至全国170个以上的城市中,数百人被警方逮捕。 尽管骚乱不断发酵,但人们不禁会问,在民众持枪率很高的美国,在弗格森这样从抗议至骚乱的场合中,为什么没有出现枪弹横飞,死伤众多的情况? 美国是全世界私人持枪率最高的国家,据美国官方统计,目前全美约9000万人持有枪支,总共持枪约2亿支,而近来的研究显示,枪支注册并不能精确反映出美国人实际拥有的枪支数量,这意味着美国的枪支总数要超过2亿支。 对美国人来说,枪支不仅仅是一个武器,而是一种权利的象征,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所赋予的权利。枪支持有和管理问题是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200多年来,不但民间争论不断,宪政学者们有各自的解读,最高法院也时不时作出各种裁决,修正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的适用范围。 国内很流行的一种说法,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美国民众持枪的自由,是为了“赋予人民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利”。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无论是后人争议不休的立宪者立法原意,还是学术、政治组织和民间观点,对第二修正案的字面、法理和立法精神的分析,都很难完美地从第二修正案中推导出这个结论。所谓的第二修正案“赋予人民反抗暴政的权利”的说法,至少是模糊不清的。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如果从美国的民主制度和共和政体出发,谈及暴力推翻政府其实没有实际意义。据美国媒体报道,即使有个别极端右翼民兵组织试图以武装对抗政府,都会在萌芽阶段被取缔。 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制宪者们制定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在于保护地方民兵的独立性,使之免受中央政府的干预(州权和联邦权之争)。1903年《民兵法案》颁布,其功能正式被其他机构(如国民警卫队)吸纳。在特定历史条件不存在之后,这条修正案的真正目的实际上是为了保证公民自卫的权利,而非对抗政府。2008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海勒案,要求联邦政府不得禁止公民在家中持有手枪,其意义就在于保护公民享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个人权利,用以保护自身、家庭以及个人自由。从这个角度,可以部分地解释在弗格森骚乱中,尽管很多民众宣称对美国的司法制度表示失望,但没有出现没有出现民众持枪对抗政府,子弹横飞的现象。 另一原因是美国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在认同抗议活动中应有的法律边界。在美国,言论自由和游行集会自由也是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在美国,和平游行集会抗议是被允许的,但通常需要经过申请批准,目的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一般来说,未经许可的和平示威游行,时间很短的话,警察会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或提出警告要求示威者离去。如果不听警察劝阻,有暴力倾向,或者发生暴力事件和妨碍交通治安的情况出现,警察就会实施阻止和逮捕有关人员。在平均每人持枪超过一支的美国,一般民众在抗议活动中都会遵守法律,不会随便突破边界,这也是美国民众的素质所在。相比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令人震惊的中国云南抗议拆迁人们烧死拆迁队员的事件,现在美国民众在抗议中更不容易冲破底线。 最后一个原因在于政府对处理这类事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外,美国警方的装备也越来越趋向军事化。美国国防部自1997年开始实施“1033”计划,将过多的军事武器装备提供给地方警察当局。在8月份弗格森骚乱中,人们可以看到,弗格森的地方警察,就装备有装甲车,重机枪,M16攻击步枪,狙击步枪等。警方使用军事级武器装备,初衷主要是协助各地警局打击贩毒和恐怖袭击。尽管饱受批评,但在骚乱中,这样的武器装备,对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及有违法行为的民众,具有相当的震吓力。在8月份骚乱和11月大陪审团作出裁决前后,密苏里州长共调配了数千名国民警卫队,都对阻止事态的恶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美国历史上,从上个世纪起,多次发生涉及种族问题的骚乱和暴乱,其中也有出现子弹横飞,死伤众多的事件,例如1992年洛杉矶暴乱。在洛杉矶暴乱中,值得注意的是,1,在暴乱中使用枪支抢劫纵火,和政府军对抗的,绝大多数是帮派分子和不法分子;2,在暴乱中拿起枪支和暴徒对抗的韩裔民众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及财产的安全;3,在平定暴乱中,政府调派了精锐的军队,包括赫赫有名的第82空降师,以及海军陆战队,步兵师等,暴乱最终在政府精锐军队的镇压下平定。 洛杉矶暴乱已经过去22年,在美国社会,关于加强枪支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普通民众在履行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同相应的边界,政府对待此类事件更富有经验,警方和政府军装备的日益先进对犯罪分子的震吓作用等等,这些都是在弗格森的两次骚乱中,尽管出现了纵火抢劫事件,尽管警方也使用了催泪弹等,但没有再出现像洛杉矶暴乱那样枪弹横飞现象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