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姝雯发自北京 新的反贪总局局长将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分析认为,这也就意味着反贪总局将面临“升格”。(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显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为保持十八大以来铁腕反腐、“打虎拍蝇”的良好势头,中央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打造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因此,新的反贪总局成立,职能配置会更加科学,办案力量将得到加强,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将为查办大案要案提供坚强的保证。笔者认为,反贪总局的成立把腐败逼入“死角”。 以往,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局的配置,通常是院里的处(科)室一样,人员不多,力量不足;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可以整合力量、优化职能,可以专人专用,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解决了以往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避免查办大案要案和一般案件相互影响,可以提高办案效率。显然,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跟以往相比,级别上提一级,就不用像原来那样多头汇报,既可减少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的汇报环节以及汇报过程中所耽误的时间,又更有利于查办案件案情保密。还有就是,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往检察机关从上至下,业务多,范围广,业务的领导和指导大杂烩式的,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当今反腐败斗争形势更严峻,腐败分子更隐蔽,更善于伪装和表演,腐败的科技手段也更高。因此,更需要强化查办大案要案的业务领导和指导,提高查办大案要案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习总书记强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比如,监管薄弱、权力集中、资金资源密集的领域和部门仍是违纪违法的‘重灾区’,‘一把手’腐败案件多发,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段隐蔽,一些腐败案件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一些基层部门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多,‘小官巨贪’问题比较突出,等等”。高压的反腐败态势,腐败势必会使出新伎俩,靠原来那样的反腐败适应不了新形势,新变化。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更专业、更科学地推进反腐败工作。 笔者认为,中央决定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巩固铁腕反腐、“打虎拍蝇”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直接查办大案要案的保证。可以说,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将腐败逼入“死角”。(文/朦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