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近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24 人民网),这《条例》一出,对于“烟仙”们来说,那可真是“遭惨了”。 想必在大家心中,永远也有着这样一幅景象,毛主席手夹香烟,与众多国外领导笑叹众生,弹指间,香烟四起。也许正是由于国家领导人的影响,社会中的男人似乎大多数都喜欢吸烟,甚至都有“烟搭桥、酒开路”的民间传统了。遇见久违的哥们儿,第一个动作不是握手,是发烟;请客吃饭,在酒桌上不是吃菜,而是发烟;无聊发呆、心情低落时,唯有那一支烟能够带走烦恼……在这个众人吸烟的大背景下,由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条例》则更像是“倒行逆施”,有点说不过去的感觉。 其实,“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人人皆知,但为何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里面其实最主要还是社会风气的缘故。《条例》的出台,一是告知了众人吸烟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要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去做,并不是以前随随便便就能够“污染空气”的;二是提醒大家,要重视吸烟带来的危害,特别是要重视给吸“二手烟”的人带来的伤害,如自己的父母、孩子;三是逐步改变社会风气,将“是个男人就要吸烟”的传统彻底颠覆,以法规的方式来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而为建立一个法治、文明、先进的社会奠定基础。 习总书记的依法治国理念,正是能够从《条例》中反映出来的,中国将来要走的路,也不再以道德观念为指挥棒了,必须用条例来规范众人生活习惯,在每一项细小的条例形成合围之后,法治社会就形成了,社会风气也才会一步步走向明确、走向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