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省成都市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机制上又有新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比重,其分值将占考核总分40%。不仅如此,随着网络平台的运用,以往个别部门“临时交作业”的行为也将被杜绝。 (11月21日 《四川日报》) 自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习总书记提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后,各地都高度重视,应地制宜地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为此,四川省成都市大幅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在年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占了40分,是七项工作中占分最多的。可以看出,成都市将群众满不满意度作为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体现了当地政府对群众工作的重视,群众路线活动成效逐渐显现。 事实本应如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全方位考核,不仅要听干部的自我评价,还要看领导同事的全面评价,更要看广大民众和社会总体评价。正是这样,成都市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年度考核中靠后的领导干部也有激励措施,即要求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书记约谈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排名后10位的市级部门,由市委领导同志约谈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无疑对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起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我们在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考核评价体系的同时,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升降、去留结合起来,作为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问题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社会评价工作常态化。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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