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纪委对市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栋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17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近年来,交通系统官员密集落马,交通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发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落马以来,至今全国已有14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涉及河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安徽、江苏、新疆、浙江、江西等10个省份,其中河南省就有4任厅长被查,贵州有两任,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被判死刑,已于2005年12月被执行死刑。 在中国基础建设投资迅速增长的今天,交通系统内部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已无法用“偶然”来解释。总结十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我们不难看出,招投标环节的暗箱操作、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领导的权力滥用、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监督都是造成交通系统腐败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这些前仆后继的交通领导们甘愿以身试法?在笔者看来,归根结底还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从管理学的角度说,责、权、利配套,是搞好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之一。有权有利就要负责任,这个责任就包括遵章守纪守法。尽职尽责如何,就必须要有监督和验收。我们往往只强调工作安排,而忽视责任划分;只强调给予与责任配套的权力,而忽视设置与权力配套的监督机制。实际上,权力就像是一匹马,监督机制就像缰绳,如果两者不匹配,权力就必然会成为脱缰的野马。 最后,还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切莫再掉以轻心,以身试法。与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越是有权力的部门和岗位,就越要加强监督,确保不放空档,不留死角,从而保证权力在任何环境气候下都能安全运行。(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