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爆料,称家中有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借条显示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该村民称多年向政府要求兑现无果。昨日,光山县财政局一负责人回应,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处理借条兑现。(新华网11月5日)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这是人基本道德,也是我国名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如今一张68年的新四军老欠条却屡兑无果,引来众多网友关注,那么68年的借条该不该还呢? 根据记者致电光山县原财政局办公室杜主任调查了解, 2012年7月底,县政府曾主持召开了一场联席会议,由该县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和银行四个部门一同参加,张志良的侄子刘先生亦有旁听。但一个月后他就离开了,此调查也移交他人。同时,据接近当初参与调查的人士透露,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光山县支行鉴定货币为银元。 由此可见,政府对“欠债”也是核定承认,但却不知为何至今没有答复。难道是因为欠条不合法?欠条不在有效?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指出,借条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民法通则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从法律角度看,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则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为2007年,超过20年之后,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由此看来,此借条极有可能已经失效。 借条至今已经八十年,当时的一切早已物是人非,借条的主人已经由爷爷传至了孙子,新四军也早已改编,存在的也只是破旧的“借条”和永恒的信誉。我们不难想象在当时那个战乱的时代,这一张借条唯一可能出现的原因是对我们革命暂时的信任,如今革命早已经取得了胜利,这离不开当时人们群众的支持。笔者看来,这借条不仅仅是钱那么简单,而代表的是我党,我军。因此,无论是借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是否还有效,都应当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