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迪政府向最高法院提交非法海外账户拥有者名单;莫迪总理发誓要追讨海外黑金;人民党执掌的哈里亚纳等邦政府可能针对“印度第一女婿”罗伯特·瓦德拉“购地丑闻”重启调查;……印度反腐似乎正在酝酿新高潮,但冷静的观察者未可轻易对印度反腐前景感到乐观。 为什么?因为印度腐败之风并不能仅仅归咎于官员,而是深深植根于民间乃至文化传统,因此分外难以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印度民众普遍无视、践踏哪怕是合情合理、为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法规,正直的官员被讥为“潘文格尔”(pavangal)——心地善良道德高尚却天真容易上当受骗的傻瓜,懂得办事拿钱开路的人被称为“成熟”。公职人员若想履行职责要求其守法行事,从普通公众那里得到的往往不是配合,更不是赞誉,而是讥笑,乃至赤裸裸的威胁。 印度反腐未可乐观,还因为其政治体制对反腐败掣肘太多,而且对经济增长副作用太大。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党派政治,竞选政制,自由媒体,……某些学者、媒体人醉心于讴歌这样一套组合体制对实施监督、遏制腐败的神奇功用;理由是三权分立能够消除一手遮天而逃避监督的可能,不同党派之间相互监督,独立司法体系和自由媒体更是监督一线冲锋陷阵的斗士,竞选能够选出既能干又干净的领导人,……但在印度数十年实践中,党派政治、司法体制、媒体不但没能有效监督腐败行为,反而为恶行败露的腐败官员创造了全身而退的空间;激励了执政者为保住权力而对腐败行为视若无睹;激励了各党派竞相支持容易滋生腐败但更能讨好选票的制度,而不是下决心动大手术改革。印度独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反腐法规,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与印度社会生活的其它许多方面一样,“有法可依”并不等于“有法必依”,更不等于“违法必究”,遑论“执法必严”了。 在这一体制下,所谓“反腐”和“监督”往往沦为搅混水的作秀竞赛闹剧,对遏制腐败于事无补,反而耽搁了许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正事。1980年代,时任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说了句大实话:“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结果就遭到了反对党“义正词严”的群起围攻。后来,这些反对党成了执政党,但腐败依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近几天爆炒印度海外黑金问题,印度体制激励了反对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打造政客个人和媒体“品牌”而对任何问题张大其词,而且越是夸张的数字传播效果越好,以至于前几年印度反对党和社会活动家们言之凿凿提出了官员海外黑金300万亿卢比、400万亿卢比的数字。然而,我计算后发现,300万亿卢比这个数字比2006/07财年至2010/11财年 5年间印度以现价计算的GDP总和还高,几乎是1960/61财年至2010/11财年41年间印度公共部门现价GDP总和的两倍半。[1]由于民间企业和个人地下经济规模通常至少不低于官员贪污腐败所得,而且官员黑金不会全部存放境外,倘若官员海外黑金能够达到一国5年的GDP之多,整个地下经济规模岂不是要高达GDP的10多倍甚至20倍?显然,这是荒谬的,印度官员海外黑金不可能如此巨大,更不用说某些人和机构指控的400万亿卢比数字了。 特别是印度的独立司法体制下,司法系统本身就被许多印度人认为是最腐败的权力机构,印度最高法院近年在“反腐败”旗号下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更是对该国国民经济运行和对外战略造成了重大伤害。中国的体制能够较好地兼顾“反腐败”和“稳增长”,拿下陈希同、王宝森,并没有推翻东方广场项目;刘志军落马,高铁网络仍然建成;印度的独立司法体系则在“反腐败”旗号下对电信、钢铁、煤炭、电力等支柱产业扮演了“杀手”角色,进而重创本国宏观经济稳定性。即使是被不少人誉为“中产阶级崛起”标志、一度令万众翘望的街头反腐运动,也只是扮演了非理性搅局者,却发挥不了多少实际效果。 有鉴于此,对印度反腐败能轻易乐观吗? (节选自作者待出版书稿《大象之殇————从印度低烈度内战看新兴市场起飞夭折》)(仅代表个人意见)[1] 根据印度储备银行《印度经济统计手册(2012—2013财年)》数据计算。(以《印度反腐缺乏中国的体制优势》为题刊发于《环球时报》2014年11月5日号,发表时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