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2014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日前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方案,决定设立新的反贪总局,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这是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自1995年设立以来的重大变革。(来源:中新社) 严惩和预防腐败一直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共长期坚持的使命。从1995年的反贪总局成立以来,作为专职进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的部门,曾参与查办过北京原副市长王宝森案、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为反腐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 如今,新的反贪局全方位升级提格,将过去不适应发展的旧制度、旧配置等进行改革提升,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不再能成为影响办案效率的阻碍,不仅适应了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更标志中共推动高压反腐态势真正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治本阶段。 在中国新的反贪总局宣布成立的同一天,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党中央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由此我们能看到,党中央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而新反贪局的成立正是在反腐斗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运而生,承载着党和人民对反腐斗争的坚毅决心和殷切希望。 新反贪总局的成立虽然预示着反腐斗争的胜利,但新兴成立的反贪局还有一条艰苦的开拓之路,不仅应在“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滥用权力行为的惩处”方面更上一层楼,不断实现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应在“保障社会公众民主权力,参与监督和制约官员”方面有新的突破,实现权力体系内外监督的共同发展。同时,新生的反贪总局在管理和运作上缺乏相应经验,因此亟需不断提升自我,借鉴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等专业反贪机构的运作经验,强化对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新反贪局的成立是反腐斗争的新开拓和新起点,相信通过不断的改革升级,能为反腐工作带来强劲持续的力量,将反腐斗争继续推向深入,实现反腐斗争的伟大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