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央第八、第三巡视组公布了对黑龙江和青海的巡视反馈。其中,青海有的领导干部通过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以权谋私。(《网易新闻》,10月29日) 中纪委曾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但是由于处罚过轻,导致违规成本远远低于非法利益,而且至今仍有不少的漏网之鱼,都促使这类腐败现象呈现上升趋势。 可见,遏制土地违法是一项综合性整治工程,唯有从纵向与横向同时入手,变单纯的事后追惩为事前预防并重,变针对个案的处理为整体性约束,真正从制度上严密土地监管体系,土地违法行为才能根本性减少,我国土地安全才能确获保障。 加大对土地征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对于土地征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立案查处,决不手软,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对于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予以党纪处理,够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习借鉴绿色信贷、绿色外贸的做法,通过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使土地违法者寸步难行。如发现违法用地,对土地使用者设置行政障碍,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得逞难度,消除部分投资者与政府官员通过土地违法获利的欲念。 将地方政府与官员对土地的使用与保护状况纳入政绩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地方官员升迁去留,主要看经济社会指标是否完成,而并不涉及土地执法情况的考核,这也是造成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往往忽略土地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能将土地的使用与保护列入其政绩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地方党政的土地执法责任,改善了土地执法环境。(文/李莫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