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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贪巨腐案件频发折射监管紧迫性

时间:2014-10-29 11:24 来源: 作者:雨默 点击:
“小贪”缘何能“巨腐”?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发现,这些案件都具有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等共性特点,因为这些“小贪”处于为民服务的“末梢”,所以犯案不易被察觉,也更易得手。由此可见,“小官”们大贪、巨腐的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近3年办理15件“小人物”贪腐案,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新华网 10月29日)

“小贪巨腐”,是中纪委巡视组在对北京进行巡视时发现的较为突出问题。一提到“小官巨腐”的问题,相信除了北京以外,其实还有很多地方都存在。大家一定还记得这样几则例子: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被法院判处死缓;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处长李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死缓;湖南安乡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原主任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工资款800万,目前已被刑事拘留;重庆市江津区交委的女财务科长伙同丈夫,仅仅5年时间就贪污28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小贪”缘何能“巨腐”?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发现,这些案件都具有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等共性特点,因为这些“小贪”处于为民服务的“末梢”,所以犯案不易被察觉,也更易得手。由此可见,“小官”们大贪、巨腐的现象还真不占少数,正如网友描述地那样,这些现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蚁”,应该被及时深挖硬祛。

这类人群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那就是虽在官职不大,但在岗位却身处“要害”,所以更有机会为自己铺设贪污“温床”。 从近年来查处的类似腐败案件来看,这类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进行敛财。

由此可见,“小官”们大贪、巨腐的现象还真不占少数,正如网友描述地那样,这些现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蚁”,若不再及时深挖硬祛,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

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单凭道德约束就能完全管好自己的人,实在甚少,特对是于手中有权力的干部,仅凭个人“自觉性”来约束欲望的膨胀,不是每个干部都做得到的。所以,如何健全制度、实行有效监管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特别要注意“苍蝇”是 “老虎”的联系,一经发现必定要一视同仁、严打狠打、决不手软,同时也要注意将“苍蝇”化解在萌芽状态,不要等长成“老虎”时才落下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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