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20日报道,澳大利亚警方同意协助中国配合“猎狐”行动,引渡逃到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并协助查封他们的资产。这是双方史无前例的一次合作。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是中国经济犯外逃最多的三个国家。(人民网 10月27日) 细看这些逃亡境外贪官的犯罪事实我们不难发现,犯罪数额巨大,动辄过亿,这些党内的蛀虫把大笔的国家资财转移到境外,供其个人级家人享用。笔者认为,这些人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大肆转移国家资财,在西方享受中国人的血汗钱。这就是最大的卖国行为,他们就是窃国的贪官。 早在今年初的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王岐山就曾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就在本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是继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之后,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加之澳大利亚此次协助引渡,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境外追逃追赃的法网逐步收紧,贪官逃亡境外之路将被堵死。 但是,仅仅依靠这样的追逃追赃是不能让官员真正做到“不能贪不敢贪”。让我们看看那些已经逃往境外的贪官,他们大都具有直接管理、使用国家资金的职权。正是因为他们手握权力,为满足个人贪欲,将国有资财占为己有。这已不单单是个人的问题,这还反映出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习总书记说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官员自觉地将手中的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敬畏身上的责任和手中的权力,敬畏法律法规的威严,才能让官员“不能贪不敢贪”。 随着当代世界日益演变成“地球村”,国与国之间的交流逐渐全面化频繁华,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建立引渡制度,在地球村布下天罗地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能让贪官无处可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