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人民网,10月23日) 广东作为十八大以来深化改革的前沿阵地,每次改革都万众瞩目,引领着改革的前沿。广东是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裸官问题也尤为突出,人数也最多。对裸官的整治最初也是从广东开始的,后来被全国借鉴。 此次《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这就意味着,裸官不能当“一把手”,“二把手”也不行。 裸官的危害众所周知,裸官的治理,即是大势,也是必须。近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明确加强“裸官”治理。7月再出重拳,首次明确提出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 在中央巡视组等监督下,7月底全国各地对“裸官”大排查已经基本部分结束。然而对于排查的结果,却成为了部分省、市、区的“秘密”,清查上避谈、治理上更是缓慢。治理视乎并无出现大家期盼的轰轰烈烈。笔者认为关键点是虽然中央给出了明确治理裸官的信号,但在制定和鉴定上却不够完善,让一些地区始终处于观望状态。 广东作为治理裸官的先驱和榜样,如今再次强化“裸官”治理,就是要在“裸官”治理中做好“领头羊”,以明确的制度再次掀起“裸官”的治理,让“裸官”再难了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