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原统战部部长凌某某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凌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对于犯罪所得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新华网 10月27日)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之下,隐藏背后的贪官纷纷落马,但少部分掌握要职的官员仍在“钻空子”。正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的那样,资金往哪个领域去,哪个领域腐败就会比较多,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也说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没有完全做到。 的确,从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便不难看出,近五年来,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依然成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在笔者看来,最有机会涉足“职务犯罪”的人群无非是两类人:一是党政部门的要职,二是”实权部门的要职。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在十八大落马后的51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三分之二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 之前,中纪委就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要将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有关部门应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实权之人,尤其要将要职部门的官员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